党委组织部、党校工作职责
党委组织部、党校工作职责
一、基层党建工作
1.协助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和党内生活及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2.协助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工作考核,指导监督检查基层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3.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和“三化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期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4.负责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按期做好换届选举;
5.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加大对发展程序到位、材料规范的指导;
6.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党费收缴和管理等工作;
7.做好党内各项统计、分析报告及党员数据信息库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9.协助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10.协助做好党内各项评优表彰工作;
11.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研究,推进党建工作项目化建设;
12.负责做好组织工作中的文书收集、分类、整理与归档工作。
二、干部人才工作
1.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干部工作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干部工作制度;
2.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做好处级、科级干部选育管用,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选派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
3.协助上级开展省管干部的推荐、考察和校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工作;
4.负责全校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
5.牵头负责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其他历史遗留等问题进行组织认定;
6.负责干部人才管理信息数据库的维护、统计和上报,做好干部统计年报等日常报送工作;
7.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会同人事部门做好人才工作;
8.做好干部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三、干部监督工作
1.负责研究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等制度,提出防止用人不正之风的建议;
2.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承办干部任前征求意见、任前公示等,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3.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工作,办理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对反映干部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开展提醒谈话、函询、诫勉等组织处理工作;
4.负责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工作;
5.负责因私出国(境)备案人员的信息备案、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和管理工作;
6.负责领导干部兼(任)职审批和日常管理、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整治工作;
7.强化党内政治监督,协同校纪委等部门开展政治谈话工作;
8.配合审计处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负责建立干部监督工作档案资料。
四、综合考核工作
1.在学校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明确考核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统筹推进学校“省考”工作;
2.全面对接省属高校综合考核要求,建立健全学校综合考核“校考”制度,制定并完善学校综合考核办法、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3.负责综合考核的组织实施,对照“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考核工作的日常统筹和调度推进等;
4.建立综合考核督导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综合考核督导工作例会,高质量开展督导并形成工作简报,摸清底数,研判下一步工作举措;
5.协同推进综合考核信息化平台建设;
6.坚持考用结合原则,完善综合考核激励约束制度,将综合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奖励绩效等相结合;
7.建立综合考核监督制度,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按照程序核实处理。
五、完成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